灯光创造了商业综合体在夜间璀璨的建筑立面表现,才使其成为吸引市民进入消费、购物、休闲、娱乐的首选之地。商业室内环境中灯光的作用更是整个设计过程的重点——光具有指引、识别、突出、聚焦的实用功能;更具有兴奋、诉求、感受、调节、抚慰的人文心理诉求。
歌德说“建筑就是一种表现主义”,那灯光更是表现主义中的根本目的。光在空间中构成光域,形成明暗,过渡,灰变,闪烁,形成多种多样的视觉感知和光子过渡,同时又影响人的情绪和感知,更能作用于人的消费行为,并形成一定量的质感效应,由此商业综合体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就能展现出来。
商业的潜在价值在于消费心理推导,优质的商业项目在光环境的把握上也会恰如其分做好表现。商业空间在项目的整体搭配上会充分考虑室内和室外建筑空间、材质的转换,考虑到室内功能划分与室外建筑立面的结构关系。商业综合体的建筑立面更多考虑广告形象和立面亮度,形成区域亮点,甚至会超出照明规范中对于大城市商业中心建筑立面20cd/㎡的规定要求。并在建筑立面上利用形体、材料、框架构造丰富的光、影图形表现力,反映一定的地域故事性和大众参与,以达到导入顾客的商业目的。
图注:商业改变了城市面貌,也让城市时尚动感起来。好的商业综合体的照明呈现出有趣、包容、图形化和肌理韵味。当然了,商业的因素也是首要考虑指标。
不可否认,“建筑媒体立面”成为商业体在展示自身时很好地再现空间色彩、区域文化、大众波普艺术的一种良策,也是城市夜晚内容的重要补充。“媒体立面”的出现也更加激化了建筑表皮和体量的深入设计,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建筑师如此重视照明灯光与建筑素材的结合程度,这也是变相地实现了建筑应为“光”而生的倡议。但媒体立面在现阶段所必需的技术支撑还显薄弱,所造成的光污染也和城市暗夜空形成矛盾。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实现“媒体化”的要求,没有真正将人与建筑,人与光色,人与媒体之间的互动关联表现出来,成为日复一日简单重复地画面播放,过早形成审美疲劳。这亟待技术和人文的提升实现照明传播学的进步。
图注:出现了专门为了建筑灯光而设计材料和表皮的现象。商业建筑空前灿烂起来,并且形成行业里研究的热点。图为武汉汉秀剧场的外立面,通过专门定制的灯具反射形成像素点,可以在表面组合出各种图案。灯具的隐藏性、造型的象征意义都获得了成功。
传统的商业体照明还有侧重于建筑立面的泛光投射以及轮廓勾勒,目的都是为了将建筑从夜空背景中剥离出来。还有一种目前提倡的“光绘”照明,突破传统的建筑形体关系,将建筑与环境的基本属性提炼出来,扼其精髓,得其意蕴,以光为色彩,以灯为画笔,以载体为画布,设计师即为画家,做一幅抽象并具美感的绘画,只要符合场所需要,符合环境美学法则,这就是“从技法中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