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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艺术中的形式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所积累的美的表现形式。形式美是指客观事物和艺术形象在形式上的美。设计的形式美是材料和结构的外在表现,其最终体现是设计作品的总体造型必须符合构成的形式结构美规律,即遵循公认的构成形式法则。

当色彩,形式,材质,肌理等形式要素的组合符合对称与平衡、调和与对比等形式规律时,使人产生美的感觉。设计的形式美与所有事物的形式美一样,遵守着共同的美学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美的形式法则。美的形式法则是人类的审美基点,是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形式规律。

在照明艺术设计中,同样要遵循美的艺术法则,借鉴工业设计中的传统三大构成: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可以将照明设计称为光构成,包括变化与统一、和谐与对比、节奏与韵律、联想与意境等等。

 

1、统一与变化

所谓统一,就是要求照明装置造型、装饰、色彩和构图等方面的达到统一,做到各照明装置之间、照明装置与环境之间、从局部到整体之间均协调和呼应,风格统一。


成都宽窄巷子用传统照明灯具突出古巷的传统文化,暖黄色的不变光,带来生活的气息。照明设计与建筑环境相得益彰。

但是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就不能使人感到有趣味,美感也不能持久,这是因为缺少刺激,变化则具有刺激和引人入胜的作用,有唤起兴趣的作用,但变化也要有规律,无规律的变化,会让人觉得混乱和繁杂,因此变化也必须在同一中产生。

它体现在造型,色彩和装饰等各方面不雷同。在照明光的亮度与颜色上,如根据需要使光亮由明到暗,由强到弱,其颜色也为各种颜色交替出现。


现代建筑的外立面照明设计,利用色彩的变幻,营造出生动活泼的气氛。

 

2、和谐与对比

和谐就是各个部分因素之间相互协调,即指可比因素存在某种共性,也就是同一性,近似性或者调和的配比关系。


拉斯维加斯城市夜景中大体量的泛光照明设计追求一种色调上的和谐性。

对比又称对照,把质或量反差甚大的两个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作品更加活跃。

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色调的明暗冷暖,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方圆、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距离的远近疏密、图底的虚实黑白、动静等多方面因素来实现。

 

3、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美感的共同语言,是创作和感受的关键。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节奏也就是“律”,这种律不但表现在音乐上,还可以反映在其他方面。

照明设计中,照明灯具的布置若失去均衡分布就将产生动感,若再有规律地进行,就具备节奏感和韵律感。

在实际设计中,韵律的变化形式有很多,有给人以生动活泼感觉的渐变,有运动感极强的回旋,有具有方向性的运动,有易取得生动感觉的放射和可造成活跃气氛的波动等等。


香港海港城,通过对建筑结构的照明,渐变的色彩以及整齐排列的柱子形成了节奏感和韵律感。

 

4、联想与意境

联想是一种思维的延续活动,对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艺术设计常用的手法。

一件设计作品的视觉刺激可以引起人的各种感触,包括嗅觉、味觉、触觉、听觉和温度感觉、运动感觉、时代感觉等等。联想是指由一事物的印象延伸到另一事物上,并由此产生构思、想像。